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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杭州市:国家高新认定最高奖励60万

行业动态 发布于:2019-07-25

杭州市

对开展知识产权规范管理的企业,验收合格后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助。

1)申报补助。对在省科技厅云服务平台提交国高企认定申请,并通过专家评审(不含重新认定)的企业,给予20万元申报经费补助。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此项补助。

2)认定奖励。对获得科技部“国高企申报认定(不含重新认定)的企业,在享受申报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40万元奖励。

上城区

当年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,每家奖励60万元(市区财政1:1匹配);重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,每家奖励5万元,市外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重新认定后,每家奖励30万元。

对首次参加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创建,并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(贯标)的企业,资助1万元。

下城区

对在区内首次认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,分别给予20万元、2万元一次性补助;对通过再次认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,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。

江干区

对在省科技厅云服务平台提交“国高企”认定申请,并通过专家评审(不含重新认定)的企业,给予20万元申报经费补助(市区财政各承担50%)。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此项补助。对获得科技部“国高企”申报认定(不含重新认定)的企业,在享受申报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40万元奖励(市区财政各承担50%)。为做好“国高企”的梯队培育工作,对首次评定为“市高企”的,给予10万元奖励。同一企业先后评定为“市高企”“国高企”的,按“国高企”标准兑现差额部分奖励。

拱墅区

对通过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。

对新认定或新引进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,每家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和2万元。

滨江区(高新区)

企业参加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创建工作,对于创建工作优秀的企业给予5万元资助,对于创建达标的企业给予2万元资助。

首次认定或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,给予20万元奖励。

萧山区

按照《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(2018-2020年)》要求,落实好国高企培育扶持资金,对新认定企业通过省科技厅专家评审给予20万元申报经费补助、获得科技部认定再给予40万元奖励,对区外引进的国高企给予30万元奖励,激发企业创新发展动力,有效提高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水平。

余杭区

对新认定、引进的国家重点支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。

富阳区

对首次认定、新引进的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0万元;对新认定的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。

临安区

鼓励企业申报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、雏鹰计划企业、青蓝计划企业等科技型企业,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、省级农业科技企业、浙江省科技型(中小)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、5万元和1万元奖励。

对通过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》标准认证的企业,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;对专利维权成功的企业,按其维权代理费的50%给予补助,最高不超过10万元。

桐庐县

对新认定为国家重点支持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,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、5万元奖励(对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视同新认定)。对新认定为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、3万元奖励。

对通过验收的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企业,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。对新认定为国家、省、市级专利(知识产权)示范(试点、优势)企业的,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、10万元、5万元补助。

淳安县

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补助30万元(重新认定补助10万);新认定为市高新技术企业补助10万元。新列入规上高新技术产业企业补助10万元。规上高新产业企业年纳税销售额增长10%以上,给予5万元补助。新引进落户淳安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,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。

对通过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》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,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;对开展专利维权成功的企业,按其维权代理费的50%给予补助,最高限额10万元。

建德市

实施并通过国家知识产权标准管理认证的奖3

加大企业申报认定的财政支持力度,对通过专家评审并获得科技部认定(不含重新认定)的企业给予财政补助。

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

鼓励高新企业发展。首次认定或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、市高新技术企业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,分别给予企业经营团队60万元、5万元、3万元奖励;其中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年拨付30万元,再次认定后再拨付30万元。

参加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创建,验收合格后给予5万元资助。

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

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,分别给予30万元奖励。